一、含油污泥的危害
含矿物油废物是石化工艺各个阶段所产生的污染物,不但成分复杂,而且污染力极强, 一旦排放到生态环 境中,便会对环境中的水体、土壤和空气造成严重的污染。含油污泥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:
1.含矿物油废物中含有一定量的原油, 这使得污油泥在排放到自然环境中,会使得土壤中的石油含量超标 , 进而造成土壤板结,同时土壤中的油气等污染物会被动植物所获取,再经过食物链最终影响到人类。
2.含矿物油废物一旦排放到水体中,会造成水体中的COD、BOD含量严重超标,给水生生物造成严重的影响。
4.含矿物油废物中还含有一系列复杂的有害物质,例如苯系物、酚、硫化物等,这些有毒有害的物质一旦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就排放到环境中,会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。
更为重要的,含矿物油废物中含有大量的原油,如果没有经过处理就排放,会使得大量的原油丧失,进而 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发生。
二、含油污泥处置的市场需求
三、含油污泥处置的政策要求
随着天然资源的短缺和固体废物排量的激增,许多国家 把固体废物作为“资源”积极开展综合利用。加强含油污泥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,促迚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是固废法、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根本要求。
据不完全统计,每年全国新增油泥530万吨左右,历史 存留油泥更达14300万吨,目前有3000亿市场规模。根据每 个省的油泥产量与HW08 核准的危废处置产量对比情况,我 国目前油泥处置缺口约270 万吨/年。但实际上,我国危废 核准产能利用率仅有30%,实际产能缺口大约在530 万吨/ 年,实际处置率仅为17.45%。
随着工业化、城镇化的快速发展,石油化工、煤化工 、医药化工和精细化工项目不断增多,油泥的产生量越来越多,现有的处置能力和处置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持续发展的需求,油泥的有效处置已成为环境保护工作的突出短板。
GB4284-2018 《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》中,规定农用土壤的最高允许含油量≤0.3%,处置后污泥可在 大田、园林和花卉地上使用,在蔬菜地和当年放牧的草地上不宜使用。
HJ 607-2011《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》,原油和天然气开采产生的残油、废油、油基泥浆、含 油垃圾、清罐油泥等应全部回收,含油率大于5%的含油污泥、油泥沙应进行再生利用(不能直接焚烧),油泥沙经油沙分离后含油率应小于2%。